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是: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发布要约公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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