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有: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审批。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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