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催款律师函的办法: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并按照达成的协商方案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主张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继续抓好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在案件受理后、裁判作出前,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有利于案件调解解决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有关组织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主持调解,或者邀请有关单位或者技术专家、律师等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民事案件委托调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顺延调解期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人民法院委托调解人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移交函,附送主要案件材料,并明确委托调解的注意事项和当事人的相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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