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属于专属管辖吗

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是都属于专属管辖的。若当事人的纠纷标的房屋买卖合同为非政策性房屋买卖的,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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