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因其过失造成车祸,受害人死亡但行为人没有金钱进行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强制执行。或者暂时中止执行,待其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再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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