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可以缓交的。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且需要经过审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但若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经批准,可获得不超过三个月的缓交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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