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下案件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

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2、特别程序审理的;

3、行政赔偿案件;

4、其他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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