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

1、进口货物,确定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生应税销售行为,确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确定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