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赃款,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及案件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对涉案犯罪所得认定为赃款、赃物,并依法将该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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