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能否突破管辖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不能突破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一般适用于公司纠纷管辖,即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为合同纠纷的,则根据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且不得与级别管辖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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