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除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其他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等便非属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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