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变更法人的怎么处理

诉讼期间变更法人的处理办法:

1、企业法人合并而变更法人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诉讼当事人;

2、企业法人分立而变更法人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3、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4、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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