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举报要提供以下证据:

1、被检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

2、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3、税务举报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接收实名检举,应当准确登记实名检举人信息。

检举人以个人名义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以单位名义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应当确定第一联系人;未确定的,以检举材料的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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