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当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书面证明。且增值税对应的经营活动一般指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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