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服务内容和规模的场所;

2、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

3、有与居住和照料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4、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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