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是什么

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是:

1、破产企业经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2、破产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范围。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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