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一般不需要先验资。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度,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足出资即可申请设立登记。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验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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