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坐牢离婚在法院还是监狱开庭

夫妻中一方坐牢一方起诉离婚的,该诉讼案件应当是在法院开庭,法律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起诉的时候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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