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旁听的人员包括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专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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