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时,当事人需要向法官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依据。

一般需要说明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包括结婚时间、子女情况等基本信息,阐述导致离婚的原因,如感情破裂、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陈述事实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对于对方的不实指控或反驳,可以进行相应的辩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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