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执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结案,具体包括:

1、双方当事人协议:探望权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能够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则可以直接依据协议执行。

2、法院判决:当协议不成时,探望权的执行应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决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条件。

3、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之间可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内容可能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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