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不符合送养条件怎么办

如果送养人不符合送养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问题:

1、了解具体原因:可能是因为缺乏必要的文件、证明材料,或者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情况,如未满法定年龄或未取得监护权的个人无法作为送养人。

2、补充必要材料:如果缺少某些文件或证明材料,比如计划生育部门的协议、特殊困难的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应尽快补齐这些资料。可能需要通过民政局的收养登记机关获取相应的表格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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