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送达流程

涉外离婚诉讼送达流程:

1、首先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通过外交途径、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等。

2、如果无法用上述方式送达,则可采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

3、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

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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