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财产的处理是:

1,人口失踪满两年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满四年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2,宣告为失踪人,由法院指定其财产代管人,代管人应从代管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费、债务、费用。

3,宣告死亡的,财产应先偿还所欠税费、债务、费用后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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