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成立有何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是被收养人以及收养人成为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为彼此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