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系被告的,下落不明,传票公告送达,开庭时不到庭应诉,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可以收到传票,但是不愿出庭应诉,没有出具书面意见的,两次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被告可以收到传票,但是不愿出庭应诉,并且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的,可以缺席判决。

系原告的,可以撤诉,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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