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男方缺席怎么判

起诉离婚男方缺席,为原告的法院可作撤诉处理。撤诉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为被告的应当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没有出具书面意见的,两次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到庭。下落不明的,可以传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本人不出庭的,不出庭、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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