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离婚该怎样应诉

在男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如果不想离婚,需要积极应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夫妻感情状况良好的证据,以及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矛盾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女方可以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表达愿意通过调解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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