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民法典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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