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是什么

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可能由以下几种情况导致:

1、婚姻登记处不具有管辖权;

2、双方皆属于或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没有携带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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