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的说明可以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婚姻状况失效的情况,户口本上注明离婚的,当事人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当事人应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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