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周岁孩子怎么才能判给男方

离婚一周岁的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例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或者是母亲具有严重的精神病等;

2、母亲拥有者抚养的条件,但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

3、母亲的经济能力或者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有明显不利的,或者母亲品行不端、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能亲自抚养子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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