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和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离婚调解书和协议书在出具方式上有所不同。

离婚调解书为司法程序的产物,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立案之后由调解员代领进行的,出具机构为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对于财产、债务、子女的分割等自行拟定的书面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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