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至10万的部分按照1%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具体情况不同的财产数额所需要交纳的费用也是不同的,由司法机关认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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