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顺流交易在合并报表中的抵销:

由于联营企业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集团合并报表中不存在该部分存货,该部分存货间接的包含在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因此可以将存货替代为“长期股权投资”,以达到抵销效果。即: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报表中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内部交易不会影响成本法核算。但是,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在个别报表中按照权益法处理,期末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前的利润×比例】,

贷: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未实现的顺逆流交易损益×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两笔分录合起来就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的净利润×比例】贷:投资收益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在个别报表层面没有调整过内部交易损益,因此在合并抵销时,只需要按照“一”中抵销即可;而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在个别报表层面已经进行了抵销(即前面黄色标记的分录),因此在合并层面抵销时只需要进行如下抵销: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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