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选和拟任人选的区别

提名人选和拟任人选的区别:提名人选是指本机机关选举相应工作人员提出来候选的人选,拟任人选是指本机机关选举相应工作人员,准备任用的人选。

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为例,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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