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曾经判管制算有前科吗
管制属于刑法范畴中的一种严厉制裁措施,凡曾经受过刑事惩罚者,无论未来选择投身军旅或进入职场,均应诚恳地向相关机构报告自己曾遭受刑事处分之事实,不得刻意隐匿。
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被判定实施管制之人即视为具有犯罪前科,将留下永久性的案底纪录。
管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处罚手段,虽然未对罪犯进行监禁,但是却严格限制了他们的部分人身自由,是刑法体系中最为轻微的一类主刑。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前科对量刑的影响大吗
根据实际情况而予以确定。
如果判定某人因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被判决了有期徒刑或更严重的刑期,那么,从其服刑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日起满五年内,若再度发生类似行为并足以导致被再次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他更严重的刑罚,则此人将被视为累犯,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者,此种情况并不适用。
上述规定的期限,仅适用于那些已经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且应自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有犯罪前科的多少年了不算累犯
咱们这儿有个规定得记住啦,就是你犯了罪之后再犯法的那会儿,必须是在之前那个罪行判完刑,得到释放还是获得大赦之后五年内干的。
这个呀,可就是我们说的“累犯”哦。
你要明白,要是第二次犯法是在前一次的刑期还没执行完呢就搞出来的,或者说是在第一次判完刑释放了五年后、甚至是在服刑期间得到大赦五年后才犯的,那就不算成了累犯,就不能按照累犯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