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旧准则里,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

上述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三大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一定程度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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