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一、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刑罚分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三种,各有其独特之处:一、执行机构多样化,管制和拘役由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执行;二、时间长短有别,管制为3至2年,数罪并罚时,总刑期最多不超3年;拘役分别为1个月至半年,数罪并罚时,最长不超1年;有期徒刑则为半年至15年,数罪并罚时,总刑期最多不超20年;三、是否需关押,管制无需关押,拘役需关押,但每月可获准回家1至2日,有期徒刑亦需关押;四、是否适用假释制度,管制与拘役均不可假释,有期徒刑则可适用假释;五、最低执行刑期,管制与拘役的最低执行刑期即为法定刑罚的最低限度,有期徒刑因涉及减刑,故存在最低执行刑期,且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区别

关于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这三项刑罚制度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如下:首先,其犯罪性质及严重程度各不相同,依序为有期徒刑最为严重、拘役其次、最后则是管制。

第二点需指出的是,关于这些刑罚的实际执行场所亦有所区分。

具体而言,有期徒刑需要在监狱这样的封闭式场所内接受教育改造;拘役则需要被关押在看守所中;而管制这种形式的刑罚,则可以在社会环境中进行执行。

再次,就这三种刑罚的执行期限及其减免可能性而言,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最长,同时也具备减免的可能性;拘役的执行期限相对较短,但同样具有减免的可能性;而管制的执行期限则是所有刑罚中最短的。

最后,从对罪犯权利义务的限制角度来看,有期徒刑的限制最为严格,拘役次之,而管制则相对较为宽松。

综合以上几点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三种刑罚制度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当根据罪犯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来选择适当的刑罚制度。

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措施需要被关押在特定场所内进行,而有期徒刑则需在监狱等处所进行关押。

它们之间存在着以下几点明显的差异性:首先,执法机构不同。

管制措施与拘役措施的执行机构均为公安机关,而有期徒刑的执行机构则为监狱。

期限设定各异。

管制措施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而有期徒刑的期限则可长达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再者,是否需要关押亦有所区分。

管制措施无需被关押,拘役措施则必须在特定场所内进行关押,而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在监狱等处所进行关押。

管制刑罚和拘役刑罚并不适用于假释制度,但有期徒刑则可以适用假释制度。

最后,关于最低实行执行刑期方面,管制措施和拘役刑罚的法定最低限度相对较低,而有期徒刑的最低实行执行刑期则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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