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在实际发放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十一条第一款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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