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什么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监护人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监护人年岁已高,身患疾病,无法照顾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不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且没有监护能力;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已经成年;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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