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伤引起的行政争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