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工资的规定: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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