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有什么

我国的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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