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考省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5分;
2、 报考市县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 报考乡镇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
4、 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若加试科目成绩为零分,不允许进入面试。
1、 报考省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5分;
2、 报考市县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 报考乡镇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
4、 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若加试科目成绩为零分,不允许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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