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赠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产品作为赠品的情况下:
(1)企业购进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产品作为赠品赠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赠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产品作为赠品的情况下:
(1)企业购进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产品作为赠品赠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