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采购事项时,应根据所采购物品及是否取得发票作具体账务处理:

1、企业收到发票、支付采购原材料款为例,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分录为:

借:原材料(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未收到发票,支付采购原材料款时,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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