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首饰归男方还是女方

离婚首饰的归属如下:

1、如果是女方母亲给的陪嫁首饰或者男方家给的聘礼,那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结婚当天亲戚朋友送的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男方送的,看具体情况,没有证据证明是对于女方一个人的赠与的话,通常是按照共同财产才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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