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能生育的怎么领养孩子

不能生育的夫妻领养孩子的流程是:

1、共同到儿童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

2、儿童福利院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儿童福利院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资料到儿童福利院办理;

5、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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