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伤残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构成伤残的,赔偿费用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是应当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的。

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赔偿权利人所得赔偿的数额实际没有发生变化,只是不再用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个单独的赔偿项目,而是将其数额直接加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统称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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